第一条 学院印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卖力,并卖力监印。
第二条 使用印章批准权限:院印章由院领导授权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
第三条 在学证明用印说明
1、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持本人學生證登記後即可辦理。
2、證明內容包罗:茲證明××同學系我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專業××班本科在校生,學制×年。
3、無學生證的同學請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審核簽字齊全即可辦理。
4、不切合以上手續的不予辦理。
第四条 结果证明用印说明
1、成績證明的提供對象爲我院曆屆畢業生。
2、根據畢業生申請,原則上僅向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免費提供兩次成績證明。如果學生因留學、丟失等其它原因需重複提供,可本人制作成績單由院教學秘書審核後開具。
3、往屆畢業生開具證明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審核簽字齊全即可辦理。
第五条 电脑出门证明
1、凡在學院團總支登記的電腦,可向電腦所有人提供電腦出門證明。
2、電腦所有人申請電腦出門證明時,必須出示電腦購置發票,否則不予辦理。
第六条 申请教室用印说明
1、學生活動和学生党支部生长大会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领导员教师审核签字方可治理。
2、召開班會需要使用教室的須由班級提交書面教室申請,並由班主任教師審核簽字方可辦理。
第七条 其它
除以上類型之外的其它證明,須有學生本人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審核簽字齊全後即可辦理。
第八条 本划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卖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