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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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

日期:2023年12月16日 09:19 作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學生素質教育,引導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逐步實現對學生評估的科學化,對學生治理的規範化,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的結果作爲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以及推薦入黨、畢業生就業等事情的主要參考。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是德育、智育、體育三方面成績的總和,接纳百分計算,德、智、體的權重分別爲30%、60%、10%。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他各類學生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德育測評

      第五条  德育測評结果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分三部门累计组成,满分设定为100分。

      第六条  基礎分包罗政治表現、遵紀守法、品德良好、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愛護公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等方面。切合以上條件者,基礎分均按70分計。

      第七条  附加分的主要內容和範圍包罗:  

(一)政治表現方面:

1.思想要求進步,申請入黨並發揮模範作用,在學生分類指導中主動承擔幫扶任務效果顯著,加1~2分;

2.积极加入政治理論學習及党组织运动,主动撰写并上交学习體會,加1~2分。

(二)課外活動方面:

1.担任社会事情并体现突出者,加1~5分(校院学生会等學生事情组织卖力人最高加5分,部长最高加4分,做事最高加2分;校院学生社团卖力人最高加4分;班级学生干部加1~3分),不行累加;

2.積極參加課外活動並獲獎者,加1~6分,同一活動不累加;

3.積極參加志願服務受到社會好評,加1~4分;

4.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參評學期內每次加3分;

5.積極參加學科競賽並獲獎者,校級加1~3分,市級加3~5分,國家級加5~8分,同一比賽以最高分計;

6.承擔大學生科研項目者,校級加1~3分,市級加3~5分,國家級加5~8分,同一項目以最高分計。

(三)宿舍文化建設方面:

在爭創星級文明宿舍活動中表現突出:校三星級宿舍每人加0.5~1分,校四星級宿舍每人加1~2分,校五星級宿舍每人加2~3分。

(四)其他方面:

1.大二及以上非英語專業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英語專業通過專業四級)該學期加2分,非英語專業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英語專業通過專業八級)該學期加4分;計算機通過國家二級水平考試該學期加2分,通過國家三級水平考試,該學期加4分;其他專業類證書參照執行;

2.積極參加創新創業活動,有創業實體或公開發表論文、申請專利等,加1~4分;

3.有突出貢獻者(見義勇爲、捐獻造血幹細胞等)加1~4分。

第八條  扣分(在基天职基礎上扣除已取得的成績分數)主要內容和範圍包罗:

1.违反国家执法规则,德育測評结果为0分并凭据国家有关执法处置惩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一次划分扣10分、8分、6分、4分;校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3.违反宿舍纪律、课堂纪律、考场纪律、公共秩序等,尚未受随处分者,扣1~2分;  

      4.评选学期内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违反学校有关划定擅自离校或放假提前离校、开学迟到者,每天以6学时盘算,按旷课论处;  

5.未經允許私自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扣2分。

第九條  德育測評附加分,总分不凌驾30分。

第三章  智育測評

第十條  智育測評结果依据每个学生学习课程的考试、考查结果并考慮到差异課程所占權重而定,如政治課、德育課、專業必修課、選修課、課程設計、技术操作實習、教育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但體育課不計入其中,計算公式爲:

智育成績=Σ課程成績*學時/課程總學時

如果是等級制,則折合成百分計算:

=95;良=85分;中=75;及格=65;不及格=40。

第四章  體育測評

第十一條  體育測評结果主要是体育课结果和体育达标结果,由体育任课教师和体育部提供。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条  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织领导事情分校、院、年级、班四级进行。校级由学生处卖力,院级由主管學生事情的副书记卖力,年级由领导员卖力,班级由班主任卖力。  

第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本著民主集中的原則,以班爲單位,每學期進行一次,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

第十四條  測評時,學生應結合考評內容進行認真地自我總結,由本人依據本學期的實際情況,進行自我評分,並提供加分憑證。

第十五條  班級測評小組依據每個學生的實際表現,參考打分標准,給全班每一位同學評定成績。  

第十六條  学院建设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小组,由學生事情领导小組吸收教師和學生代表參加,負責監督學生測評的統計、計算與複查,指導各班具體事情,並將結果公示三天,接受學生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學生人數等實際情況,對本辦法的具體條款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學生處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