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校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情的重要陣地,是學生生活、學習、休息的重要場所,爲營造學生公寓宁静、文明、和諧、舒適的住宿環境和生活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治理規定》《高等學校消防宁静治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宁静事情指南》《天津市控制吸煙條例》等法規、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全日制在校生的住宿治理。
本規定中所述學生公寓指學生住宿的樓宇,學生宿舍指學生住宿的房間。
第三條 學生公寓的治理坚持学校统一领导与校院分级治理相结合、學生思想教育与物业治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則。
第四條 學生公寓治理服務事情由學生處、研究生處、各學院(高職部)等部門和單位以及物業治理服務公司配合負責,相關部門按部門職責負責有關事情。
學生處學生宿舍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宿管辦”)具体卖力學生公寓事务的總体协调与治理事情
第二章 住宿治理
第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治理实行校、院两级治理。學生住宿分配本着按学院集中住宿原則进行,由宿管辦统一调配,各学院(高职部)卖力具体落实,學生应积极配合,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
宿管辦凭据學生公寓综合治理需要可对學生住宿进行调整;各学院(高职部)凭据事情需要可对本部门學生住宿进行调整,调整方案提前报宿管辦。
第六條 學生應根據學校財務收費規定,按時繳納住宿費,費用按學年收取。
對于申請短期住宿的人員,參照所住公寓的住宿收費標准,凭据住宿時間期限,收取相應的住宿費。
第七條 學生公寓樓門每日6時開啓,23時關閉。
學生应严格遵守楼门开关时间,不得早出、晚归、夜不归宿。學生需要早出、晚归,须提前向值班室陈诉或持有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學生因特殊情况夜不归宿,须提前向领导员、班主任治理书面请假手续,注明原因、去向、校外住宿地、回校时间及宁静保障等信息,提前报宿管辦存案。學生因早出、晚归、夜不归宿行为导致的不良结果,责任自负。
第八條 學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异动时,须到宿管辦治理住宿调整手续。
第九條 严格學生团体住宿治理,原則上不允许學生单独住宿。如因患病等特殊情况需暂时单独住宿,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學生家长知晓、同意后治理住宿手续。
第十條 严格學生集中住宿治理,原則上不允许學生自行在校外住宿。如因患病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在學生公寓住宿,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走读申请,凭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學生走读治理暂行措施》治理手续。
第十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生公寓住宿治理要求,不得有擅自占用、私自調整床位、留宿異性或校外人員等行爲,配合維護良好住宿秩序。
第三章 宁静治理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公寓宁静治理制度。學生处建设健全公寓宁静治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宿舍宁静教育与治理;各学院(高职部)建设以党委(總支)副书记、领导员、班主任、班长、宿舍长逐级卖力的學生宿舍宁静治理网络,明确學生宿舍宁静卖力人,副书记、领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性进入宿舍实施宁静检查与思想教育;物业治理服务公司应严格凭据物业服务条约和岗位职责要求,履行宁静治理职责。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公寓宁静檢查制度。各學院(高職部)主要負責學生宿舍區域普查及違紀學生教育處理;物業治理服務公司主要負責公寓公共區域、宿舍區域巡查及隱患問題上報;學生處主要負責公寓公共區域檢查、宿舍區域抽查及隱患問題通報。學生應自覺配合做好各級各類檢查事情。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公寓收支檢查登記制度。學生憑有效證件進入公寓;來訪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經值班員登記允許後進入公寓;攜帶大件物品、貴重物品或可能影響公寓宁静的物品,應自覺配合值班員檢查。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公寓禁止飲酒規定。公寓內不得出現飲酒、醉酒行爲,不得存放各類酒水。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公寓全面禁煙制度。公寓內任何場所嚴禁吸煙,禁止存放各類煙具、煙盒、香煙。
第十七條 注意消防宁静。學生應嚴格遵守消防执法、法規及規章,愛護各類消防設施設備,嚴禁堵占公寓疏散通道、宁静出口及逃生窗口。嚴禁在公寓內實施任何影響消防宁静的行爲與活動。
第十八條 注意防盜宁静。個人財物應妥善保管,學生宿舍不宜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平時應養成離開宿舍或休息時鎖門、關窗的習慣,假期離宿時應將個人有價值的物品帶離宿舍。
第十九條 注意用電宁静。學生應遵守宁静用電治理規範,不得使用發熱性電阻器具和大功率生活電器,不得私接亂拉電源、私自改變或破壞用電設施,離開宿舍須將各類用電器處于斷電狀態。
第二十條 注意衛生防疫宁静。實行傳染病申報制度,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划定的种种熏染病患者,须主动实时陈诉学院、宿管辦。學生发现公寓内有疑似熏染病患者,应实时陈诉公寓治理人员。
第二十一條注意電梯乘坐宁静。學生乘坐電梯應文明禮讓,宁静有序,不得在轎廂內實施打鬧、蹦跳等有礙電梯宁静運行的行爲,不得搶梯、扒門、撞門、倚靠梯門,嚴禁在緊急疏散時乘坐電梯。
第二十二條 注意高空墜落宁静。禁止向公寓外抛扔物品;不得在公寓外檐等存在高空墜物隱患的部位放置、懸挂任何物品;不得攀爬公寓。
第二十三條 公寓內發現火情、恐怖行爲和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公寓治理人員、保衛處、相關學院或報警,視現場情況組織疏散和救援。
第二十四條 公寓內發生打架鬥毆、傷害、盜竊、詐騙、食品宁静等事件時,應及時報告公寓治理人員、保衛處、相關學院或報警,並保護現場,協助處理。
第二十五條 公寓內發現危化品、爆炸物、仿真槍、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非法宣傳品、宗教、非正常聚集和經營活動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爲活動時,應及時報告公寓治理人員、保衛處、相關學院或報警。
第二十六條 學生不得无故私自更换宿舍门锁,因特殊情况更换门锁后应实时向值班室报备。值班室备用钥匙原則上不予外借。
第二十七條 对于在學生宿舍检查运动中发现的种种违规违纪物品、不及格用电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占用空间、存在隐患的物品,事情人员可在现场实施暂且收缴,由学院或宿管辦代为保管,物品所有人可在学期结束时取回,并带离公寓。
第二十八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宁静,增強宁静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能力、自我治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全體學生和公寓治理服務等相關人員均有義務及時勸阻、制止、報告有損公寓宁静和擾亂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爲與活動。
第四章 衛生治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保潔由學生負責;公共區域及公寓周邊指定範圍內衛生保潔由物業治理服務公司負責,服務內容及標准凭据物業服務条约執行。
第三十條 各学院(高职部)应建设學生宿舍内务卫生值日制度,对内务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和整改;宿管辦对内务卫生进行抽查、反馈,定期开展评比事情。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務衛生值日應做到“三有”“四齊”“五淨”。“三有”即有宿舍長、有值日生、有值日職責;“四齊”即床上用品整齊、床下物品整齊、日常用品整齊、家具書刊整齊;“五淨”即地面幹淨、牆壁幹淨、門窗幹淨、家具幹淨、燈具幹淨。
第三十二條 內務衛生規範
(一)室內家具按規定位置擺放,不得擅自移動,不得擅自添置家具和設施;
(二)個人書桌、床鋪應保持幹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床位不得設置遮擋物;
(三)室內地面和宿舍門前應保持清潔,不得在宿舍內和公共區域堆放垃圾雜物,每日將垃圾雜物置于公寓周邊垃圾箱內;
(四)不得在牆壁、門窗上亂貼、亂畫、亂釘、亂挂;
(五)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第三十三條 學生應自覺養成清潔衛生習慣,做好個人宿舍內務衛生;尊重、珍惜事情人員勞動结果,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配合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第五章 供電治理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公寓安装使用智能供電治理系统,學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每日6時開啓,23時關閉。
凭据天气变化、寒暑假期等情况,宿管辦对學生宿舍供电、停电实行统一治理。
第三十五條 學生宿舍每月提供定額免費電量,超標電費由學生支付承擔。學生應隨時查詢宿舍剩余電量,預繳電費。
第三十六條 學生应知晓所住公寓用电治理措施,掌握供电信息查询和自助购电要领,不得影响供電治理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七條 學生應強化用電宁静意識和節約意識,嚴格遵守用電宁静規範,科學合理用電,杜絕“長明燈”現象。
第六章 公物治理
第三十八條 公寓内配备的宿舍家具、门窗设施、水电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备、电梯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得擅自维修、挪移、拆装和影响种种设施设备正常事情。學生应敬服公物,相互监视,配发给小我私家使用的家具、用具由使用者卖力,宿舍内公共设施由宿舍全体成员配合卖力使用和保管。
第三十九條 宿舍公物損壞後應及時到值班室登記報修。人爲損壞或丟失公物,責任人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條 學生入学时应对宿舍家具和生活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签订使用治理责任书。學生退宿、宿舍调整时,公寓治理人员对宿舍公物进行清查,验收通事后治理手续。
第七章 獎懲治理
第四十一條 对于在學生公寓宁静治理、文化建設、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制止重大损失等方面体现突出和发挥重要作用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條 对于违反學生公寓治理要求、危害學生身心康健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将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學生违纪处分划定》进行处置惩罚。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學生公寓其他住宿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划定由學生处卖力解释。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學生公寓治理規定》(修訂)(津職師大學發〔2015〕57號)同時廢止。